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上海中医药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以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0〕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公开、科学选拔的原则,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五)加强诚信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

(六)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八)强化监督检查。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1.成立以校长、分管校长为主任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纪检监察及决策处置应急突发情况工作。并成立招生监察小组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防疫防控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包括复试录取办法,专家及工作人员遴选,业务培训,复试考核及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应急处置及上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工作。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学院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3.研究生院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协调各有关学院进行复试、调剂等相关工作。

4.线上复试有关网络信息技术方面的工作由校信息中心总负责。

5.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下,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博士研究生复试相关保障工作,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负责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宣传部牵头负责网络管理,舆情监控;后勤保障处负责参加复试教工疫情防控物资的准备。

6.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成立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并配备记录员及候考管理人员各1名(应为在编在岗职工)。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第三章复试

第四条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时间及形式

我校复试时间为7月20日-7月23日。

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将使用统一复试平台为主,相关复试平台备用,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二)复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