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资格审查: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中师范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教育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考核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副院长、各招生专业导师组组长,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二)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博士生导师或教授担任。

(三)学院成立由全体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

(四)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监察小组,负责监督相关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巡查考核、评卷等现场情况,监督信息公开、公示情况,受理、调查并处理考生申诉。

二、招生计划

《华中师范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详见官网,建议考生主动联系报考导师了解指标等情况。

(一)学术学位博士

专业代码-名称

学习方式

计划数

已招收

直博生

已招收

硕博连读

剩余招生

计划数

040100教育学

全日制

20

1

19

(二)专业学位博士(教育博士)

专业代码-名称

学习方式

招生计划数

045171学校课程与教学

全日制

4

非全日制

1

045173教育领导与管理

全日制

25

非全日制

9

三、报考资格

(一)学术学位博士

研究生考试资格审查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详见《华中师范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申请者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其它语种参照执行。

如满足以下情况,可视为符合外语水平基本报考条件:在国(境)外留学获得高等教育学历;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高级班)并获结业证书(有效期2年以内)。

(二)教育博士

教育博士报考资格,详见《华中师范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申请者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其它语种参照执行。

如满足以下情况研究生考试资格审查,可视为符合外语水平基本报考条件:在国(境)外留学获得高等教育学历;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高级班)并获结业证书(有效期2年以内)。

特级教师、具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校长或老师、经过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且具有较强的学术能力的,可适当放宽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四、资格审核

所有考生(包括硕博连读考生、不含直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寄送相关材料、缴纳报名费。

(一)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资格审核环节。

(二)资格审核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的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包括:外语水平成绩证明材料(占20%)、博士论文研究计划(占40%)、往届生硕士学位论文或应届生提交开题报告(占20%)、代表性学术论文或重要教学科研获奖、重要荣誉称号等(占20%)。资格审核成绩按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资格审核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考生不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研究生考试资格审查,并按不高于4:1(综合考核人数:招生计划人数)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名单,名单将进行公示。资格审核成绩仅用于确定能否进入综合考核,不计入总成绩。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重点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考察、专业基础考核(占比30%)和综合能力考核(占比70%)。

(一)思想政治素质考察

思想政治素质考察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基础考核(笔试)

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90分钟,卷面总分值100分。

(三)综合能力考核(面试)

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时长不超过20分钟。包含:基本情况介绍(教育背景、硕士期间的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硕士期间开展的科研工作研究生考试资格审查,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将来的研究计划等);考官提问交流(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培养潜力);外语水平考核(英语基本使用能力)。

(四)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包括专业基础考核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两部分,即: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考核分数*30%+综合能力考核分数*70%。

六、录取规则

(一)同一招生专业方向内,报考相同导师的考生按总成绩进行排名研究生考试资格审查,并结合报考导师招生指标顺次进行拟录取。

(二)导师招生指标未完成的,将在结合导师及考生意愿的基础上,从本方向其余报考考生中按总成绩顺次录取。

(三)综合考核不合格者(总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

七、监督机制

(一)监督机构

成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李玲,组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组成。

(二)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是保障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顺利实施、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学院高度重视,建立严谨、全面、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招生流程,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包含以下内容:

1、集体决策机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监督各二级学科的录取过程,包括考试的申请材料、录取过程记录、各专业考核成绩单等,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2、信息公开机制。对考生的报名情况,录取情况及时公开公示并做出说明。

3、巡视巡查机制。包括在综合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等。

4、申诉复议机制。由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申诉受理,

八、日程安排

教育学院2022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日程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