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考试报名:中国海洋大学2020年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联系人:彭老师

五、报名

(一)网上报名

2019年12月29日-2020年3月1日登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完成报名并缴纳报考费。

(二)材料提交

2020年3月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报考学院: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中国海洋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由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签名并密封的专家推荐书。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和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报名时须提交预计毕业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于入学时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获国外学位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书)。

(5)本科和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6)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博士研究生考试报名,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

(7)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和硕士论文的详细摘要及目录)。

(8)个人陈述书(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科研计划等。

(9)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0)单位推荐信(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需提供)。

(三)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和其他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报考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在报名前,应当咨询学院或导师招生名额情况。

六、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七、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分学院、学校两级审核。审核专家组综合报考导师评价意见、专家组成员对申请人材料评价及评分,初步提出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材料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八、外国语水平考试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2020年4月11日。

九、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包括业务考核、外国语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

(二)综合考核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根据综合考核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得出,具体算法由各学院制定。考试总成绩及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和2门硕士主干课程考试。

博士研究生考试报名

十、体检

体检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详见《中国海洋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二、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外语水平和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全日制博士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学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三)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四)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综合考核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综合考核、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综合考核、录取。

(六)新生应当按时报到,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博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生入学时(2020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基本修业年限和学费

(一)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

(二)全日制工程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6000元/年/生。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32000元/全程/生。

十四、奖助体系

全日制博士生奖助政策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

十五、违规处理

(一)对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六、其他

(一)非全日制博士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统一安排住宿,其户口、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报考与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三)各专业领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在录取阶段,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生源状况、专业领域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最新政策不一致博士研究生考试报名,以最新政策为准。

(五)本简章由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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