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桂阳女老师考上研究生,教育局以未满服务年限为由拒解合同_规定(桂阳老师待遇怎么样)






原标题:湖南桂阳女老师考上研究生,教育局以未满服务年限为由拒解合同

湖南桂阳女教师考上研究生,当地教育局以服务期未满为由,拒绝解除劳动合同,后来在舆论压力之下,当地教育局按照合同规定,与女教师解除了劳动合同,女教师如愿上了研究生,继续进行学历教育。

这个事件,追根溯源,是该女教师的身份,是合同制代课教师,与当地小学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该教师“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者考上公务员”等,就可以单位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签订合同的时候,当地人事部门也充分考虑了有利于个人发展的情形。但当该教师真正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研究生,教育局却以“师资力量紧缺”为由,以自己形成的政策文件为依据,妄图推翻合同

规定,强行留人。显然,教育局的做法,于情于理于法,都站不住脚。权不可能大于法,政策规定不能违背法律意志。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新的政策规定可以代替旧的政策,但不能侵犯个人权益,有违法或者不公正的情形出现。



承担基础教育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论是通过省考,或者是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方式,进入中小学校任教的,无论是服务期满,转正入编,还是在合同期内,只要有正当理由,都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唯一不同的,就是“公费师范生”。由于其从上大学开始,就已经签订了三方协议,而且享受了高考录取、学费、生活费等方面的优待,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到生源地或者中西部偏远地区任教。即使考上了研究生,当地教育部门也可以拒绝其学习深造的要求。如果其硬性违反合同规定,必须根据规定,做出经济赔偿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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