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交通大学行政管理考研_什么(2020年上海交大博士后招聘)





原标题:2020年上海交通大学行政管理考研

2020年4月15日星期三

北大、人大、北外、中财教授创办

【温馨提示】最近几年,对政府改革、行管前沿理论、经济社会热点越来越重视,这是考察的重点,建议大家一定要多关注。此外,2020年行管考研前三名全部为 学员,而且分数都很高,在校教授一对一辅导,精准讲解,行管考研,首选 。

此外,建议如下:

第一, 五一前必须弄明白每本书的重点及命题趋势,这是第一轮复习,根据育明视频课程或者一对一辅导推进。很多考生想自己先看书,这样很容易走入歧途,浪费时间。

第二, 6-10月,第二轮复习,背诵重点,但是不建议撰写笔记,因为你不明白重点,整理笔记就是抄书,没有任何意义。

第三, 11-12月,第三轮复习,进行5次左右模拟考试,根据育明考前押题进行模拟,2020年押题命中率高达90%以上。

目录

一、2021年上海交通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参考书

二、2004-2020年上海交通大学行政管理考研真题(育明一对一学员回忆)

三、2021年上海交通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导师预测考研热点

四、2020年上海交通大学行政管理考研第一名笔记

五、2021年上海交通大学行政管理考研热点专题20讲总结

六、上海交通大学行政管理考研答题技巧

七、上海交通大学行政管理考研答题模板

一、2021年上海交通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参考书

625公共行政学

《行政管理学》,夏书章,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6;

《公共行政学》,戴维·罗森布鲁姆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公共管理学:考点热点与真题解析》,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公共政策分析:考点热点与真题解析》,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公共管理学》,李国正,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公共政策分析》,李国正,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847公共经济

《公共部门经济学(第三版)》,斯蒂格利茨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公共经济学》(第二版),杨志勇、 张馨著,清华大出版社,2008年;

《公共经济学》,魏陆、吕守军,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年。

二、2004-2020年上海交通大学行政管理考研真题汇总

【温馨提示】真题非常重要,尤其是最近3年的真题,一定要重视,更多视频及一对一辅导,在校教授辅导,除了 ,任何机构都无法做到。

简答 10 分*9

1. 公共产品,公共生产,公共提供含义,以及三者联系

2. 二部定价法的含义,以及实行二部定价的效率

3. 用 lm和 is曲线作图分析宏观财政政策的不同带来的不同挤出效应

4. 什么是配给制,请画图分析为什么对私人产品统一配给会造成效率损失

5. 什么是第三条福利道路,内涵是社么

6. 什么是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什么是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他们的政策主张分别是什么7. 什么是专项转移支付,什么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请画图分析为什么专项转移支付容易造成效率损失

8. 什么是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什么是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的具体内容

9. 什么是税收转嫁,什么是税收负担,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影响税收转嫁的因素有哪些二论述 15 分*4

1. 什么是最优商品税理论,满足最优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

2. 阐述主要的公共规制理论,并说明公共规制与垄断企业之间的关系

3. 地方政府负债情况严重,请分析其原因,你认为的解决措施有哪些,你如何看待地方政府发行债务。

4. 营业税改增值税,用两税的特点及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分析实行这次改革的必要性和原因,未来预期效应是什么

1.论述公共政策理性模型

2.拉斯维尔关于公共政策产生的理论

3.全球气候变暖问题

4.农产品蛛网模型

5.自然垄断与效率损失

6.相关关系与因果关系

7.信度与效度

8.信息失灵与道德风险逆向选择

9.规制工具及其利弊

10.政策评估类型

四、2020年上海交通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参考书笔记

失灵理论——谢明《公共政策概论》

1.政府失灵

政府失灵是指由于政府机制的本质缺失,从而无法使资源配置效率达到最佳的情形。

政府失灵的类型及原因如下:

(1)成本和收益的分离:过剩和成本提高

政府活动缺乏任何价格的指引,便割裂了价格和成本的联系,因为维持政府活动的收入具有非价格来源,即来源于政府税收。政府活动的一个劣势是会产生明显的多余成本,从而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政府预算也会因利益集团的游说造成生产过剩和重复投资。

(2)政策制定的复杂性和低质政策

公共政策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政治过程,由于理性选民的无知、利益集团的影响、等级制和官僚制本身的障碍、政治家的偏好因素以及政府部门的本位主义和机关利益等因素的存在,使得公共政策并不能反映公共的利益,也不符合有效率的资源配置。

(3)内部性问题

公共组织为了进行其内部的管理,需要发展一些规则和标准,这些规则和标准即内部性,用来评估机构的运行和机关人员的行为。内部性是政府失灵的核心,内部性在政府中的表现如下:

①预算增长

②大机构规模

③控制信息使之转化为有价值的产品或权力

内部性的存在,使得政府的运作成本大大提高。

(4)政府组织的低效率

政府是唯一对其成员具有强制力且有权征收义务税的组织,是名副其实的自然性垄断者。由于缺乏竞争,政府管理部门以及管理者缺乏竞争的压力,政府官员缺乏企业管理的理念,没有降低成本的动力,也没有较好的激励机制,导致了经营的低效率。

(5)另一种分配不公平

政府活动产生的不公平往往不是集中在财富和收入上,而是集中在权力或特权上。因为政府的公共政策本质上涉及价值和权力再分配问题,这就给不公正和滥用职权提供了机会。

(6)寻租

寻租是指在某种政府保护的制度环境中,个人寻求财富转移的活动,或者追求非生产性利润的活动。寻租是政府干预的结果,在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寻租者从政府那里寻到了某种特权,从而对某种资源具有垄断权,或者在政府的庇护下按寻租者的意愿进行生产。寻租的结果是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具体表现在:

①为了获取租金,寻租着需要花费时间、精力、金钱,这种活动对社会没有任何效率

②如果寻租行为得以实现,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将付出比寻租者所得利润更高的代价,社会也要为寻租行为付出道德的成本,甚至政治的成本。

(7)政策执行的无效率

各种不利因素的存在导致政策执行的无效率,有以下情形:

①部门利益的存在使得部门可能出现“损公肥私”的情况

②地方利益驱使地方政府作出与政策目标相反的选择

③委托—代理关系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④沉淀成本: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现政策有误,但政府部门因过去的计划而投入了资源,故不愿意终止计划,因怕背上“政策失误”的罪名。

(8)所有制残缺

所有制残缺是指对那些用来确定完整的所有制权利的一些私有权的删除。所有制之所以残缺是因为一些代理者(如政府)获得了允许他人改变所有制安排的权利。国家管制是所有制残缺的根源,管制导致所有权的残缺,所有制残缺程度与管制程度成正比。

2.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是指因市场缺陷而引起的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市场失灵有两种情况:一是市场机制无法将社会资源予以有效配置;二是市场经济无法解决效率以外的非经济目标

市场失灵的清单:

(1)公共产品的提供

消费者偏好在市场上反应不出来的产品或服务即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共享性,因此市场无法对公共产品进行资源分配。

对公共产品的提供是政府分内之事,政府会通过政府财政予以提供。

(2)市场经济中的垄断

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竞争存在而垄断不存在。然而市场面临的是不完全竞争,故而造成了垄断和寡头经济的存在。其祸害不在于谋取垄断利润,而在于破坏正常的市场运作。

政府会通过控制垄断程度、价格管制、制定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法来控制垄断,维护市场的正常运作。

(3)市场经济的外部性

外部性包括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外部经济,又称外部利益,是指某一活动或某一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被与该项目无关的人所享有;外部不经济又称外部损失成本,是指某一企业的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企业并不承担外部成本。

政府的作用在于使外部经济最大化和使外部不经济最小化。

(4)市场的波动与经济的不稳定性

市场从来就含有不稳定性,它的发展是以周期性增长的方式进行的。市场始终孕育经济活动急剧且大幅度变动的可能性。这种变动危害到市场机制的有效性、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

政府主要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实现经济的稳定。

(5)市场经济下的收入不平等

在市场机制中,收入由力量关系、个人能力、继承财产多少、受教育的可能性等方面决定,因此产生了各种不平等。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差距的扩大,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社会公平公正的实现。

政府通过税收政策、转移支付政策以及直接干预市场机制、操纵价格等方法来改变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3.契约失灵

契约失灵理论是由美国学者汉斯曼提出的,契约失灵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仅仅依据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契约,难以防止生产者坑害消费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出现。生产者所拥有的信息远远多于消费者,这使得消费者缺少足够的信息来评估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此时达成的契约不是最优的,生产者完全有能力通过劣质商品来获取额外收益,甚至出现所谓的“逆向选择”,即劣质商品把优质商品驱逐出市场的现象。契约失灵无法靠市场自行解决,需要依靠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来解决。

4.志愿失灵

志愿失灵是指非政府组织有其内在局限性,在以筹款志愿为基础而建立的非政府组织内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志愿失灵理论指出了非政府组织的缺陷:

(1)慈善不足

非政府组织活动所需要的开支与所能筹集到的资源之间存在巨大的缺口。政府补贴是其资金的主要来源,然而由于新公共管理运动和政府重塑运动使得政府没有能力和意愿来 助非政府组织。

(2)非政府组织往往存在家长作风

实际掌握经济资源的人对如何使用资源有较大的发言权。

(3)非政府组织的业余性

非政府组织的工作由志愿人士承担,缺少专业人员,影响了组织绩效和服务产品质量,影响了非政府组织功效的发挥。

(4)非政府组织对象的局限性

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对象只是某些特定的社会群体,具有局限性。

(5)非政府组织存在被环境同化的可能

政府和市场是两种成功的组织形式,他们的结构和运转方式是非政府组织一直模仿和选择的,所以非政府组织的官僚化倾向和组织目标的转移在所难免。

5.社会失灵

社会失灵是指由于盲目性行为和情绪化冲动所导致的群体非理性,以及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从公共管理角度来看,有三大富有影响力的理论模型,即哈定的公地悲剧、塔克的囚徒困境和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这三大模型都揭示了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个人的理性选择往往导致群体的非理性。群体的非理性还包括邻避效应、从众效应、搭便车效应、旁观者效应、广场效应、马太效应、黑洞效应、暴民政治等。

三大模型:

(1)公地悲剧

公地悲剧是指如果一种资源没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就会导致这种资源的过度使用。公地悲剧是哈定提出的,他说在共享公有物的社会中,每个人都追求各自的最大利益,这就是悲剧所在,公有物自由给所有人带来了毁灭。

公地悲剧与英国的圈地运动联系在一起,在15-16世纪的英国,草地、森林、沼泽等都属于公共用地,耕地虽有主人,但庄家收割完以后要把栅栏拆除,将其开辟为公共牧场。由于英国对外贸易需求的增加,养羊业迅速发展,大量羊群进去公共牧场,草地开始退化,公地悲剧就出现了。

(2)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中非零和博弈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反映个人的最佳选择。囚徒困境最早由美国数学家阿尔伯特·塔克在1950年提出的。

囚徒困境的故事讲的是,两个嫌疑犯作案后被警察抓住,分别关在不同的屋子里接受审讯。警察知道两人有罪,但缺乏足够的证据。警察告诉每个人:如果两人都抵赖,各判刑一年;如果两人都坦白,各判八年;如果一人坦白一人抵赖,坦白的放出去,抵赖的判十年。于是,每个囚徒都面临两种选择:坦白或抵赖。然而,不管同伙选择什么,每个囚徒的最优选择都是坦白:如果同伙抵赖,自己坦白的话放出去、不坦白的话判一年,坦白比不坦白好;如果同伙坦白,自己坦白的话判八年、不坦白的话判十年,坦白比不坦白好。结果,两个嫌疑犯都选择坦白,各判刑八年。如果两人都抵赖,各判一年,显然这个结果对两人都好。但这种可能基本不存在,因为它不能满足个人的理性要求。囚徒困境所反映出的深刻问题是,人类的个人理性有时能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聪明的人类会因自己的聪明而作茧自缚。

(3)集体行动逻辑

《集体行动逻辑》是奥尔森的代表作,书中提出这样一个的问题:人们为什么会组成集团?奥尔森的观点是:集团本质上提供了一种集体性的公共物品,如果不加入集团,就享受不到特殊利益。集团的存在是一种搭便车行为,只有当一个集团能够提供排他性的个人收益时,这个集团才能存在下去。

集体行动逻辑的推论:

(1)如果当一个集团为其成员提供的收益下降,那么它就很有可能走向衰弱;

(2)由于集团提供的是所有成员都可以享受的公共物品,所以大集团的成员维护集团利益的动机,弱于小集团的成员,因为在大集团中,个人的贡献越大,他可以享受到的回报就越少;

(3)三个和尚没水喝。若三个和尚不对称,或存在选择性激励,那么他们就可能有水喝。选择性激励是指对给集团带来利益的个人给予额外的奖励,即排他性的个人收益。

补充的名词解释:合成谬误【单独摘出复习背记】

合成谬误由萨缪尔森提出。合成谬误是一种错误的推理,它论证说:如果一个整体的每一部分都有某种性质,则该整体也有此种性质;如果一个集合的每一个别元素都有某种属性,则该集合也具有此种属性。由于某一原因而对个体来说是对的,便据此认为对整体来说也是对的,这就是合成推理的谬误。

群体的非理性的八大效应:

(1)邻避效应

邻避效应是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工程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核电站等)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及采取的强烈和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

由于项目所在地居民不甘承受本可以不承受的风险,如环境污染、健康伤害等,衍生出对政府引进项目的集体抵制,是理性经济人与非理性社会人纠结的结果。

(2)从众效应

一般而言,“从众”做事不需要上天入地地搜罗信息,不需要绞尽脑汁地分析判断。久而久之,养成了把头脑让渡给他人的习惯,如此循环往复,“从众”演变成一种基因。美国心理学家米尔格雷姆在20世纪60年代设计了心理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当一个人向天上望时,只有4%的行人遵从了他的行为;当5个人向天上望时,遵从率增加到16%;当10个人向天上望时,遵从率达到22%;当15个人向天上望时,遵从率达到40%。(可对案例进行删减)

(3)搭便车效应

“搭便车”本是经济学概念,主要源于正外部性,其基本含义是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现在它经常被用来分析一些社会现象。在利益集团内,某个成员为了本利益集团的利益所作的努力,集团内所有的人都有可能得益,但其成本则由这个人承担。由于利益集团的利益是由组成集团的每个成员的需求和动机决定的,因此,每个利益集团成员只有联手努力才能获得共同利益。如果有人没有为此而努力,而其他人付出了努力,那么这就会抑制集团成员为本利益集团努力的动力;如果利益集团内每个成员都共同努力,则个人成本就会相当小。比如,南郭先生滥竽充数。

(4)旁观者效应

旁观者效应也称责任分散效应,指个体对于紧急事态的反应在单个人时与同其他人在一起时是不同的。由于他人在场,个体会抑制利他行为。救助行为出现的可能与在场旁观人数成反比,即旁观人数越多,救助行为出现的可能行就越小。当一个人遇到紧急情境时,如果只有他一个人能提供救助,他会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对受难者给予 助。如果有许多人在场的话, 助求助者的责任就有大家来分担,造成责任分散,每个人分担的责任很少,旁观者产生一种“我不去救,自然有人去救”的心理,造成“集体冷漠”的局面。比如,吉娣·格罗维斯案例。

(5)广场效应

社会心理学家认为,在一切人群聚集的公开场合,人们常常表现出与日常生活大相径庭甚至完全相反的言行,这并不是一个知识性方面的问题,而是一个无意识统治下的群体心理问题,这在社会心理学中被称为广场效应。

①行为特点:在多数情况下群体的道德比个人低劣;

②产生原因:产生这一切心理特征的原因是个人在群体中的消失,无意识成为统治者;

③社会影响:广场效应在特定环境下会影响群众对社会法制和道德标准的判断,甚至出现暴民政治现象,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6)马太效应

马太效应是指“好的愈好,坏的愈坏;多的愈多,少的愈少”的正反馈现象,最早由美国学者罗伯特·默顿于1968年提出。任何个体、群体或地区,一旦在某个方面获得成功和进步,就会产生一种积累优势,就会有更多机会获得更大成功和发展。比如,贫富差距问题。

(7)黑洞效应

所谓黑洞效应是一种自我强化效应,从社会角度来看,当一个组织达到一定规模之后,也会像一个黑洞一样产生非常强大的吞噬、复制和自我强化能力,把它势力所及的大量资源吸引过去,而这些资源使得组织更加强大,形成一个正向加速循环的旋涡。强势品牌具有强大吸引力的引力场,最大限度地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源,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垄断地位。比如,教育体系为微软输送大批成熟用户。

(8)暴民政治

暴民政治或众愚政治指一种大众主导的政治形态,是一种病态的大众统治,是一种与好的民主所对立的政体。暴民意指“善变的人群”,即狂热和激情胜过了理性,短期的煽动导致道德的恐慌。

五、2021年上海交通大学行政管理考研热点专题20讲总结

政府信息公开的国际经验

(一)欧美主要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相关立法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开始践行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国家。1766 年,围绕公民出版自由问题,瑞典政府制定《关于著述与出版自由的 1766 年 12 月 2 日之宪法法律》,率先规定了政务公开,在全球范围内开“信息公开法”之先河。其后从18 世纪末到 20 世纪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几番废除、限制与修改,直到 1949 年《出版自由法》的颁布又重新恢复了公民的出版自由,并规定了一些了对日后各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具有启蒙与参考价值的制度。例如政府文件必须向社会公开;公民享有查阅政府所持有的官方文件的权利等;而其中规定包括政府或公共机构的书面公务材料以及财务报告等,凡是不属于国家秘密范畴的事项,则必须全部向媒体和公民公开。在日后的修订中,瑞典政府甚至将“任何人”都纳入有权查阅并公开政府信息的范畴内。1980 年又制定了《保密法》,以明确规定政府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而除此之外的依然无差别的可以要求公开。1991 年,瑞典《表达自由法》作为《出版自由法》的补充颁布出台,该法是对《出版自由法》的进一步补充与完善,强调新媒体下的表达自由。而这些法律也成为瑞典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宪法性文件的他们对表达自由、对信息自由的规定便成为瑞典信息公开立法最为坚实的基础——宪法基础。

美国是当今关于信息公开立法体系最完善、影响最深刻的国家。美国政府非常重视信息公开制度,20 世纪中下叶开始,美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其中,1966 年颁布的《信息自由法》对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初步的探索与尝试。纵观其规定,从中可以看出,一方面公民有权向联邦政府有索取信息的权利,另一方面联邦政府也有义务对公民的申请作出处理,如果作出拒绝公开的决定还必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且告知申请人他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同时“联邦政府机关就信息是否公开所做出的决定都可以被提起复议或司法审查”。此后,在《信息自由法》的基础上,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形成了更加完善的以保障公民知情权为目标的信息公开体系。与主要涉及政府信息的《信息自由法》不同,作为其补充的《隐私法》于 1974 年实施,该法仅适用于个人信息,规定了个人信息必须向本人公开但对第三人限制公开的原则。1976 年制定的旨在促进公众更多了解政府运作、使政府接受公众监督的《阳光下的政府法》颁布,该法主要规定了联邦政府及其部门或者委员会的会议召开必须公开进行,对于会议相关的文件、内容甚至会议的过程公众都可以查阅、了解。以上这三部法律便构成美国信息公开法律体系中最主要、最重要的部分,他们从各个角度全面的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其中,《信息自由法》中的九项豁免规定影响最为深远,成为他国信息公开立法借鉴的对象,是美国信息公开立法中最核心的一篇。

作为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的保密文化基础牢固难以动摇,英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亦可以看做是基于保密利益各利益集团之间的政

治博弈。也正是这样的原因,英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成型较晚,直到 20 世纪末才初具效果。1911 年英国通过《公务员保密法》,但其主要规定间谍活动及披露未授权的信息即为犯法。但在 1972 年,英国官方发布《弗兰克报告》,废止了前者中关于未授权信息的规定,缩小了应被保守的国家秘密的范围。在这之前的时间里,《公务员保密法》大大限制了英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的进程,信息的公开与不公开也一直是各利益集团斗争的一个焦点,而这种阻力也是直接来源于英国政府自身。直到 2000 年 11 月,英国才正式通过《信息公开法案》,赋予所有人有向政府机关申请信息公开的权利,才使英国人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终于以明确的法律形式得以确立。《信息公开法》同样也是规定了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及政府相应的应对义务,不同的是其还规定了信息专门委员会制度,用以受理解决公民在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中出现的疑问和投诉,其甚至有权要求被投诉机构提供相应信息、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发出执行令。另外,该法也规定了 18 种公开豁免的信息。

澳大利亚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也相对比较完善,且澳洲政府也十分重视政府信息的公开问题。1982 年,澳大利亚政府即发布《信息自由法》赋予每个公民和社团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且该法适用于政府大多数文件,除了可能损害政府利益或损害与政府打交道的第三方利益的文件或信息可以豁免实施该部法令。1983 年政府又颁布《档案法》规范联邦政府档案在公民和政府中的使用。1988 年颁布《隐私法》,要求联邦政府机关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遵守该法令中的信息隐私原则。此后先后颁布《证据法》(1995 年)、《电子处理事务法》(1997年)、《总审计长法》(1997 年)、《公共服务法》(1999 年)、“政府网络战略”的“不承诺”规定(2000 年)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说明,进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二)亚洲主要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立法

亚洲最早确立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的国家是韩国。《公共机关信息公开法》、《公共机关信息公开法施行令》、《公共机关记录文献管理法》三部法律于1996 年至 1999 年间先后颁布,初步组成韩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纵观韩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其主要目的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这也在其《信息公开法》第一条中就得到体现)、保障公民的政治参与权、保障国家机构正常顺利透明的运作三个方面。同时,韩国政府也认为国家信息化水平和政府信息公开进程同等重要,并且二者都受政府雇员自身意识、信息技术水平和电子政务的影响,基于此,2001 年 2 月《关于实现电子政府和促进行政业务电子化的法律》得到通过,旨在利用政务信息化提升国家的竞争力,以带动经济增长。

20 世纪末,日本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美国滞后起码 30 年以上,在国际社会中也处于一个比较滞后的水平,但是现在日本的信息公开已经达到了较为 的程度。1960 年前后,日本境内就有团体提出公开政府信息。1999 年日本颁布《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法》,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标志着日本政府正式开始实施信息公开制度。该法主要规定六种不予公开的信息内容。2001 年和 2004 年,政府分别颁布针对承担公共事务的独立行政法人的《独立行政法人信息公开法》和根据《信息通讯技术利用法》制定了部门规章《通讯技术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将信息公开的行政机关范围更加明确的规定下来,并且扩大了应予公开的机构的范围。在信息的开发和利用方面,日本还制定了详细可行的措施,比如编制信息指南、建立信息公开窗口。而对于日益作用于当今时代的电子政务,日本政府还建立起 e-gov 平台,为公民提供网络获取平台。但是,2013 年 10 月 25日安倍内阁强行通过《特定秘密保护法案》,如果法案生效,政府可以自行把特定信息定义为“秘密”而不让民众得知,这势必是日本信息公开进程中的倒退。

(三)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启示

1.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公民知情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

英、美、澳等国家对公民权认识较早,普及程度也较高,一方面政府对公民权利及其重视,另一方面当地公民自身权利意识也比较强、维权意识也比较高,因而具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肥沃土壤。而没有这一条件的日本,则是通过立法普及和加强公民的这种权利意识,日本虽未明确公民具有“知情权”,但其在《信息公开法》开篇就明确指出政府有向国民说明一切活动的责任。

2.涉及领域广泛,信息公开与否的界限明确、范围确定。

前述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化进程都起步较早,在长期的发展实践活动中日趋完善、合理,覆盖范围也愈发广发,涉及政府领域各个方面,权责明晰。在具体的法律体系中,各国大多采取概括列举的方式明确划分出应当公开的信息范围,以及对公开例外的信息做出合理的界定,有效的减少了基于公开范围之间而产生的各种矛盾。如最早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的瑞典,在其 1966 年《出版自由法》中即首次提出不予公开的例外,此后 1980 年的《保密法》又对该例外进一步扩充,详细的阐明了十一种被认定为秘密不能公开的事项。

3.信息公开法律体系中各个法律具有较强的兼容性,整个体系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愈发健全完善。

纵观各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其大多都以明确的法律形式确立政府公开信息的义务和公民对政府信息的获得权利,而在这一制度不断的运作发展过程中,以信息公开法为基本,根据新事实、新状况的出现及时调整扩充,建立起庞大的相关配套法律设施,不断健全细化实施细则,从而构建起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例如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主要是有《信息自由法》、《阳光下的政府法》和《隐私权法》构成,辅以《保藏图书馆计划》与《保藏图书馆法》、《国会预算及积蓄控制法》、《总监察官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等,这其中部分法律在颁布后经过修改和补充并入到了主干三部法律里。

4.健全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

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里有效完善的救济体系必不可少,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救济制度,难以保证政府信息的公开。而建立高效、合理的保障体制,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相一致,保证信息公开的效果。各国政府信息公开法也大多将信息公开救济单独规定,如美国《信息自由法》规定申请人如果在申请信息公开的过程中遭到拒绝可以有权利通过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获得救济。有些国家像英国,还针对信息公开而专门设立的信息委员会,用以解决公民申请问题和接受投诉,并且拥有指令被投诉机构作出说明的权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中国经验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历程

纵观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过程,信息公开立法并不是很全面,体系也尚未成熟。我国最早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表现可以追溯到上世纪 90 年代中期,湖北、河南等地方政府在农村基层组织试行的政务公开,此后,国务院发布两个重要通知使政务公开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

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各地方政府也开始根据当地环境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初步的尝试。广州市政府是最早制定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政府,其于 2002 年发布《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开建我国信息公开制度之先河。2004 年初,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于同年 5月施行,同年在此规定下发生“董铭案”的成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这一时期内,北京、深圳等地政府也相继出台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这一系列的关于信息公开的地方性规章都赋予公民依法获取信息的资格。在这种大环境下,公开政府信息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各地方政府结合当地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适时制定、调整本地区适用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则,规定了相对完整的包括公开的原则、主体、对象、具体实施、法律责任等内容,尽管不够完善,但为我国信息公开制度在法律层面的立法奠定了基础。

2001年,中国加入wto组织,根据 wto 规则几乎所有的 wto 法律文件都贯穿着对信息透明度和公开性的要求,且配套信息获取制度也应建立,面对国际通行的惯例,使得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开始进入全新阶段。为了实现与国际的接轨,实现信息资源的无障碍流通,更重要的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保障人民权益,加之公民意识的觉醒对信息这一资源的认识加深,建立一个完备的信息公开体系迫在眉睫。《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运而生。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5 年 5 月由国务院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起草,同年 7 月完成建议稿,在经过 2 年的时间的讨论、修改,2007 年 5 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终获通过,并于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夯实了我国民主法治的建设基础,弥补了在信息公开制度缺乏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法律文件的漏洞,使我国信息公开建设进入崭新篇章,进一步保障了我国人民知情权的行使。当然,条例在日后的施行过程中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10 年底,最高人民法院院通过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问题进行了补充,以提供司法救济途径。

(二)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体制

1.信息公开的实施机关

信息公开的实施机关是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主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的主体不仅只是政府,还包括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单位、机构,因为他们的运作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的稳定,事关公民对行政机关的执政能力的监督和评价。可以看出,主要包括三种主体:第一,各级行政机关,包括以国务院为首的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第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他们在职务活动中取得、制作或者保管的信息也属于公开的范围,比如证监会、银监会、地震局等事业单位;第三,科、教、文、卫以及公共服务行业如电、热、水、气、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2.信息公开的信息范围

与其他国家相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也是由可以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和公开之例外的信息三方面构成。

第一,属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这些内容主要包括:①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②需要被公众广泛了解或者需要公众参与的;③用于说明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予公开的事项。为了更详细的说明各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范围,《条例》第十条至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应予重点公开的事项做了详细列举。

第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随着政府权力的逐渐拓展,几乎涉及社会发展和公民生产、生活各个方面,范围愈发广泛,为了保证公民能在众多信息中能快速、及时的找到自己需要的那一部分,尤其是其中那些占有相当比例信息但只涉及特定的公众从事与其日常生活、工作、研究需要等方面的信息,从保障公民获取信息的相关性的角度,公民有权根据自身利益需求向政府提出获取该信息的申请,即除政府须主动公开的事项外,公众还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而向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第三,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其要求政府在信息发布前需依据《保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拟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认其是否属于保密范围;如果不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应依法向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部门提交进行确定;经过审查确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行政机关不可公开,但是权利人同意对信息进行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定不公开该信息可能造成重大公众利益影响的信息除外。

3.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主要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中,《条例》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首先,规定政府机关主动信息的应当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如现代媒体、报纸、网站等;且应设置专门的信息查阅场所,强调行政机关必须主动及时向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这些场所包括公众服务设施如图书馆、档案馆等;其次,行政机关应整合、制作、发布、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保证这些便于公众查找信息的索引的内容要全面、准确、条理分明;再次,公开机关主要是由信息的制作或保管的机关负责,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了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以及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时的答复期限;最后,规定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所应提供的材料,以书面形式为主,确实不能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可以口头;而在费用方面,采用了“免费为原则、收费为例外”以及申请公开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免除费用的政策。

4.信息公开的监督和救济

救济和权利相辅相成,救济是伴随着权利而生的,且“无救济则无权利”。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规定不管有多么的详细、全面,面对来自各方面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侵害时,如果缺乏有效的救济机制来进行保障,这些权利和自由也终成为一纸空文。纵观各国立法经验,几乎都建立普遍的、多样化的信息公开救济方式,用以保证信息公开的顺利开展。但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信息公开救济问题的规定还比较笼统,并未作出详细的规定。

关于监督和保障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章进行了说明,可以看出,我国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可以分为两种: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前者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和监察机关监督,以及建立配套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外部监督主要包括三方面:(1)立法监督,是来自立法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2)司法监督,在我国具有特定的主体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其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以行政诉讼的方式监督为主,其所产生的决定也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才可以被推翻;(3)社会监督,主要是靠媒体和公众进行监督,其中新闻媒体监督是一种最为广泛和具有较强公开性的监督方式,既能积极有效的反应民意,又能更大范围的普及宣传政府政策规定,使信息公开的传播更加便捷和及时;而公民监督尽管是一种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的监督方式,但是其多采用批评、控告、检举、申诉等多种方式对信息公开活动进行,容易引起全社会或大面积的响应和反馈,给予不作为的行政机关压力。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救济途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中并未做具体规定,但与其他大多数国家相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争议中的两种救济途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赋予公众在其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然而,这只是一条笼统的规定,《条例》之后再未对此详加安排,在实践中的实际操作仍需参照其他相关行政法律如《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

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对策

为了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权力监督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有必要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自身完善的角度,研讨政府信息公开的助推力、制度化、操作理念等问题。

1.鼓励社会参与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效果与公民对行政信息的渴望以及为此而行动的强度与水平成正比。现代社会之所以需要公众参与,就是因为“政府”不完美。单纯依靠政府自身约束权力,也是难以长期奏效的。单个个体无法与国家的力量相抗衡,而个体的联合体的力量却是任何政府机构不可忽视的。随着公民社会的日益壮大,由公民组成的社会团体、非盈利组织以及信息灵通、具有批判性且对行政合法性感兴趣的公共舆论,出于维护自身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可以起到推动和监督的作用。

有的国家迫于公众普遍的信息公开诉求的压力,推进了本国反腐败的进程。1996年日本东京都在公众要求信息公开的压力之下,宣布全面废除官官接待,如果必须要接待的话,应公布包括接待对象姓名在内的全部资料。“透明国际”是得到许多国际组织承认的全球性的反腐败非政府组织,其经济来源不受某个国家或组织操控,而是来自各界捐款。在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该组织通过互联网每天发布反腐败信息,公布各国清廉指数和行贿指数;督促有关政府落实其反腐败承诺,监督评估各项反腐败公约在本国的实施,这些都大大提高了公众的反腐败意识,进而推动政府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

媒体具有深入调查获得第一手材料和深度报道的能力,在提高公共部门的透明度方面可以扮演重要角色;媒体提供的信息具有即时性、动态性和讨论性,有时还有修正性。如果公民同时获得政府公开的信息与市场化媒体的信息,两种信息之间的互校功能,将保证信息的透明、公正、真实。瑞典法律赋予新闻媒体以充分的“知情权”和报道权,法律规定政府不准干预新闻报道。奥地利人民监察院每周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向全国新闻界通报情况,散发材料,利用新闻传媒揭露官员的腐败行为,推动政府改进工作。舆论是人们对社会生活本身诸多方面的综合性看法,它体现了公众的意志,反映了人心的向背。因而,它可以对公民的言行产生诱导和规范的作用。英国著名学者边泌曾经对公众舆论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做过精辟的论述。他认为:公共权力的行使容易受到诱惑,公共舆论的监控作用是必不可少的。由全体公众构成的法庭是不会受到腐蚀的,它与其他的法庭相比,更加开明、更加权威、更加重要、更能够凝聚民族的智慧和体现社会正义。它决定着公民的命运,它所做出的处罚任何人无法逃避。我国政府以法律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公民参与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的地位与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2.提高制度化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质是对政府权力的约束,缺乏有力的制度性制约的信息公开通常缺乏足够的动力。只有在信息公开化有效存在的前提下,“众目睽睽”才能够成为制约权力不被滥用的有力手段。一些行政部门对于不予公开的内容享有较大的裁量权,公众真正关心的信息由于得不到法律的制度性保障,仍然处于不公开的状态。只有按照制度进行公开,才不会受人为因素的干扰,信息公开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在如何设计有效的制度安排来防止政府或公职人员腐败的问题上,一些西方政治学者认为应当首先把每个人都设想成一个无赖,一些法学学者往往把掌握权力的人假定为容易滥用权力去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美国官僚机构的官员曾经用“绝密”或“秘密”图章来掩饰其错误、甚至比错误更加严重的行为,以避免公众了解政府正在干些什么。为了保证公众这一民主权利,提高政府工作的水平,196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获取财政部自由法”它要求政府提供不涉及国家安全、私人档案、调查记录和政府机构用于决策的“内部”文件的情况以及某些其它材料。同时,规定凡联邦政府掌握的档案可以供任何人检察和抄录复印),如果拒绝公开某一份文件,就可以在联邦法院起诉。法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政府的行政法规、决定、决议和命令等不公开,就没有法律效力。行政法院在审理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时就会不予承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要责令改正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3.树立服务政府的理念

在以往,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常常由于缺乏必要的条件,而使监督无效。监督需要信息,但信息被政府垄断,导致监督者对被监督者所知甚少。同时,由于政府的唯一性和信息的缺乏,人们对各种政府行为也无法比较。实际上,获取政治信息需要专门的技术和渠道,获取信息的活动要付出必要的成本和代价。在一些国家,有支付能力的组织和集团才是参与政治过程的主要力量,这样制定的政策只会有利于少数人,而不利于大多数人。真正民主社会的政治程序应当建立在完全信息的基础上。政府上网之后,信息技术提供了可供公民查询的政府信息和与政府沟通的渠道。政府在网络上的信息公开以及信息时代的各种支持,使公民对政府的监督成为可能。

互联网在全球的普及,也导致了政府职能在理念上的更新,“使用者本位”的观点推动了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当前“信息公开”的定义不再仅仅是“将行政信息向国民公开”,而是拓展为“以尽可能方便的方式向用户提供信息”“信息社会的公民将更加期望政府能提供多样化的和个性化的服务,他们关注的并不是由哪一层次、单位或组织所提供的服务,而是提供的服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成本效益的分析原则、是否方便并具有较高的品质。”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政府信息公开最便捷的途径是通过建设电子政府以互联网方式及时发送准确信息,为公众提供完整、廉价的信息服务。2006年1月1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截至2006年6 月,使用“.gov.cn”域名的政府网站就有近1.2万个。2006年,中国政府网累计发布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500多件、国务院公报250多期;组织发布热点政务专题30多个;组织直播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重要会议和活动60余场,邀请了 22个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同志在线访谈;整合了71个部门约1100项网上服务,发布了 8个部门的47项行政许可项目。目前,网站日均发稿量为1000条左右。中国政府网开通之后,公众可以坐在电脑前阅读中央及各部委的最新文件,包括工资、人事等过去属于内部掌握的信息。作为一个政务公开的信息库,中国政府网提供了分年、分月、分内容查找信息的功能。并且,还设置有便利的意见反馈系统,可以就有关问题向政府部门咨询、提议等。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政府部门与公众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

六、行政管理考研答题技巧

1.名词解释

(1)名词解释一般答100字左右,在a4纸上约3行,每行30-40字。

(2)名词解释三段论答题法:

定义→背景、特征、概念类比→总结/评价。

第一,回答出名词本身的含义。一般都可以在书本找到。第二,从名词的提出的背景、特征、相似概念比较等方面进行简述。第三,总结,可以作一下简短的个人评价。

(3)育明考研温馨提示:

第一,名词解释一般位于试卷的第一部分,很多考上刚上考场非常的兴奋,一兴奋就容易下笔如流水,一不小心就把名词解释当成了简答题。结果后面的题目答题时间非常紧张。

第二,育明考研咨询师提醒大家,在回答名词解释的时候以150-200字为佳。按照每个人写字的速度,一般需要5分钟左右。

2.简答题

(1)育明考研名师解析:

简答题一般来说位于试题的第二部分,基本考查对某些重要问题的掌握程度。难度中等偏低。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的时候要把课本重要问题梳理清楚,要比较扎实的记忆。一般来说书本看到5遍以上可以达到记忆的效果。当然,记忆也要讲究方法。

(2)育明考研答题攻略:简答题定义框架答题法

定义→框架→总结

第一,先把简答题题干中涉及的最重要的1-2个名词进行阐述,类似于“名词解释”。很多人省略了这一点,无意中丢失了很多的分数。第二,按照要求,搭建框架进行回答。回答要点一般3-5条,每条150-200字。第三,进行简单的总结。

(3)育明考研温馨提示

第一,在回答简答题的时候,一定要有头有尾,换言之,必须要进行核心名词含义的阐释。第二,在回答的时候字数一般在800-1000为佳,时间为15-20分钟。

3.论述题

(1)育明考研名师解析

论述题在考研专业课中属于中等偏上难度的题目,考查对学科整体的把握和对知识点的灵活运用,进而运用理论知识来解决现实的问题。但是,如果我们能够洞悉论述题的本质,其实回答起来还是非常简单的。论述题,从本质上看,是考查队多个知识点的综合运用能力。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课本的整体框架和参考书的作者的写书的内部逻辑。这一点是我们育明考研专业课讲授的重点,特别是对于跨专业的考生来说,要做到这一点,难度非常大。

(2)育明考研答题攻略:论述题三步走答题法

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

第一,论述题中重要的核心概念,要阐释清楚;论述题中重要的理论要点要罗列到位。这些是可以在书本上直接找到的,是得分点,也是进一步分析的理论基点。第二,要分析目前所存在问题出现的原因。这个部分,基本可以通过对课本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总结而成。第三,提出自己合理化的建议。

(3)育明考研温馨提示

第一,回答的视角要广,不要拘泥于一两个点。

第二,在回答论述题的时候一定要有条理性,但是条数不宜过多,字数在1500左右。用时为25-30分钟。如果试卷中有3道(一般不会更多)论述题,你可以答800-1000字,如果有两道,你可以答1000-1200字左右。论述题是拉分的关键,也是专业课里分值最高、题量最大的题型,同时往往是概括性最强、最难回答的题型。建议采用“总分总”结构,即前后是起始和总结的套话,中间是要点,要点部分采用4×300(2×150)模式,即分4大条,每条300字,每条又分两小点,每点150字。

七、行政管理考研答题模板

其实,考研专业课和考研英语作文一样,都是有模板可循的。

一、有关政府改革考题的答题模板

比如“大部制改革”的措施、如何构建“责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无缝隙政府”。如果考题涉及政府及其官员存在的一些问题,考生就可以套用此模板。

1.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2.下放权力,转变管理方式,吸收社会力量共同治理。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选择、考核机制,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4.增加专家学者以及群众的参与决策渠道,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体制。5.利用现代化、市场化管理方法,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行政效率。6.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二、答题“三段论”

对某句话的“评析”,对某一个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的“看法”等等,这样开放性的题目,建议考生遵循以下答题思路:

第一,是什么,即以上材料说的是怎么一回事,尤其是文章中反映了哪些行政管理的现象和理论。

第二,为什么,即以上材料所反映的社会问题或行政问题出现的原因。考研提供的材料,一定是要说明某一个问题,那么既然有问题就必然有其产生的原因。

第三,怎么样,即针对以上的原因,今后应该怎么做。至于怎么做这个方面,可以套用上面的模板。

1.4 公共行政学框架梳理

第一部分,“是什么”,即对我们这门学科所研究对象进行介绍。

第二部分,“怎么样”,即我们的研究对象——政府,是如何做事情的。

第三部分,“约束”,即对我们的对象——政府的行为,进行制约,使之不对私权产生侵犯。即当前政府反腐措施。

第四部分,“改革”,即对当前政府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和完善。

不但四个部分之间存在内在联系,每个章节之间的关系也是非常紧密的。

第一章,绪论:讲解近100多年行政学发展历程及理论积淀。即回顾过去。

第二章,行政职能:之所以把“行政职能”放在第二章,是因为我们这门学科产生的目的就是为了研究如何让政府更好地履行其职能。所以,本章是整本书的核心。此外,考生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行政管理学这门学科在1887年才诞生,之前却没有存在。而政治学、企业管理等却早就有了独立、完善的学科体系。这是因为在17、18世纪之前,西方一直倡导的是亚当·斯密所提出的自由市场经济,即管得越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所以,政府的地位和作用一直很小,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研究它的必要性。但是,伴随着西方由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社会事务越来越多,但是立法机构等无力处理这些事务,所以政府就被推到了幕前。并且政府的作用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是,在此过程中,政府逐步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这个时候,就有人提出是时候建立一门学科来研究政府了。

第三章,行政权力:中国有一个词叫作“职权”,有“职”却无“权”,则政府及其官员就无法切实履行它的职能。因此,第三章必须是行政权力,它是政府履行行政职能的保障。

第四章,行政领导:从第三章“行政权力”到第四章“行政领导”属于行政权力的人格化。行政权力本身并没有好坏,只有赋予人之后,才具有人格,才能为民服务。而被赋予的这个人,就是所谓的领导,即行政领导。在权力与人结合以后,腐败也开始了。

第五章,行政组织:在权力与人结合产生了行政领导之后,光靠领导自身没法一个人亲力亲为,必须构建自己的领导班子,构建自己的组织系统,也就是行政组织。

第六章:人事行政:在“行政领导”构建了自己的“行政组织”之后,就需要对组织中的人进行激励和管理,即人事行政,也就是人力资源管理。每个组织的气氛、工作能力不同,其关键就是对组织的激励和管理。

第七章:行政决策:在“行政领导”通过“人事行政”对“行政组织”中的人充分激励和调动之后,政府就要开始做事情了,就要开始履行其“行政职能”了。那么,政府履行行政职能的方式和手段是什么呢,就是制定决策,颁布政策,即为“行政决策”。

第八章:行政执行:政府作出“行政决策”之后,不能束之高阁,必须要去执行,即为“行政执行”。正如考生自己在作出报考北京大学或者南京大学或者北航或者湖大或者川大或者北师大等之后,不能就开始无所事事,每天埋头“吃饭、睡觉、打豆豆”,我们必须去制订考研计划,必须去每天不断地学习和落实学习任务。

第九章:行政方法:无论是考研,还是政府履行职能的过程中,都必须讲究方法,在“行政执行”中不讲究方法,只能让自己走弯路,耽误时间。

第十章:行政效率:我们在“行政执行”的过程中采取“行政方法”其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行政效率”。正如,每年有几百上千人在 参加考研、考博及公务员、四六级的培训,其目的也就是为了寻求“行政方法”,达到“行政效率”的目的。

第十一章:机关管理:这个是实现“行政效率”的保障之一,除了“行政方法”,还必须有后勤管理保证日常管理。

第十二章:公共财政:这个是实现“行政效率”的保障之二,除了“行政方法”和“机关管理”,还需要有财政的支持,毕竟大家不能空着肚子工作。

第十三章:行政行为:从第三部分开始,我们研究的是如何对政府之前的行为进行约束,那么在对政府约束之前,我们必须了解政府的一言一行,也就是“行政行为”,唯此,才能更好地约束政府。

第十四章:依法行政:即“有法可依”,在我们了解了“行政行为”之后,就要开始制定法律、法规对行政、政府的行为进行约束,做到有法可依。

第十五章:法制行政:即“有法必依”,制定法律之后,必须有人监督,没有人监督,则法律就会形同虚设。因此法制行政其实就是监督的意思。

第十六章:行政责任:即“违法必究”,在官员违反了法律之后,就必须承担责任。“依法行政”、“法制行政”、“行政责任”三个部分属于对政府官员的外部监督体系。

第十七章:行政伦理:属于官员内部监督体系,力求通过个人品德的塑造、职业道德等对官员形成内在的约束。

第十八章:政府能力:在我们前三个部分,共十七章的努力下,我们要检测一下政府的能力有没有提高,政府能不能更好地履行其职能。结果发现,政府能力还是存在问题的,政府的职能还是没法得到更好地履行,甚至在公共危机面前,政府可能会手足无措。怎么办呢?就需要进入下一个环节——行政改革。

第十九章:行政改革:在政府能力出现问题的时候,在政府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的时候,就必须进行及时的改革,但是建国以来,我国经历了十多次的改革,直至当前政府进行的“大部制”改革,也是面临着重重阻力。那么如何拯救我们的政府呢?

第二十章: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理论背景:既然我国历次改革都面临着问题,那么我们可以借鉴一下西方的改革经验和理论。

第二十一—二十四章:西方国家的改革经验对于我国来说,还是没法适应我国的改革环境,所以开始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改革之路。

经过上述的分析,大家要记住,无论看什么书,都务必要掌握作者写作的框架。只有如此,才能在短时间内掌握整个学科的框架以及弥补很多考生因为跨专业而产生的问题,并且对于考生回答简答题和论述题大有裨益。

考试研究院行政管理考研研究室经历8年的研究,对全国近100多本行政管理书籍进行了总结和梳理,形成了一整套的复习方法、复习策略以及答题技巧和答题模板。这也是为什么 考研辅导通过率如此之高的原因之一。本书另有录制的视频课程,也欢迎广大考生到 订购!

七、行政管理考研框架梳理

第一部分,“是什么”,即对我们这门学科所研究对象进行介绍。

第二部分,“怎么样”,即我们的研究对象——政府,是如何做事情的。

第三部分,“约束”,即对我们的对象——政府的行为,进行制约,使之不对私权产生侵犯。即当前政府反腐措施。

第四部分,“改革”,即对当前政府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和完善。

不但四个部分之间存在内在联系,每个章节之间的关系也是非常紧密的。

第一章,绪论:讲解近100多年行政学发展历程及理论积淀。即回顾过去。

第二章,行政职能:之所以把“行政职能”放在第二章,是因为我们这门学科产生的目的就是为了研究如何让政府更好地履行其职能。所以,本章是整本书的核心。此外,考生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行政管理学这门学科在1887年才诞生,之前却没有存在。而政治学、企业管理等却早就有了独立、完善的学科体系。这是因为在17、18世纪之前,西方一直倡导的是亚当·斯密所提出的自由市场经济,即管得越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所以,政府的地位和作用一直很小,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研究它的必要性。但是,伴随着西方由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社会事务越来越多,但是立法机构等无力处理这些事务,所以政府就被推到了幕前。并且政府的作用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是,在此过程中,政府逐步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这个时候,就有人提出是时候建立一门学科来研究政府了。

第三章,行政权力:中国有一个词叫作“职权”,有“职”却无“权”,则政府及其官员就无法切实履行它的职能。因此,第三章必须是行政权力,它是政府履行行政职能的保障。

第四章,行政领导:从第三章“行政权力”到第四章“行政领导”属于行政权力的人格化。行政权力本身并没有好坏,只有赋予人之后,才具有人格,才能为民服务。而被赋予的这个人,就是所谓的领导,即行政领导。在权力与人结合以后,腐败也开始了。

第五章,行政组织:在权力与人结合产生了行政领导之后,光靠领导自身没法一个人亲力亲为,必须构建自己的领导班子,构建自己的组织系统,也就是行政组织。

第六章:人事行政:在“行政领导”构建了自己的“行政组织”之后,就需要对组织中的人进行激励和管理,即人事行政,也就是人力资源管理。每个组织的气氛、工作能力不同,其关键就是对组织的激励和管理。

第七章:行政决策:在“行政领导”通过“人事行政”对“行政组织”中的人充分激励和调动之后,政府就要开始做事情了,就要开始履行其“行政职能”了。那么,政府履行行政职能的方式和手段是什么呢,就是制定决策,颁布政策,即为“行政决策”。

第八章:行政执行:政府作出“行政决策”之后,不能束之高阁,必须要去执行,即为“行政执行”。正如考生自己在作出报考北京大学或者南京大学或者北航或者湖大或者川大或者北师大等之后,不能就开始无所事事,每天埋头“吃饭、睡觉、打豆豆”,我们必须去制订考研计划,必须去每天不断地学习和落实学习任务。

第九章:行政方法:无论是考研,还是政府履行职能的过程中,都必须讲究方法,在“行政执行”中不讲究方法,只能让自己走弯路,耽误时间。

第十章:行政效率:我们在“行政执行”的过程中采取“行政方法”其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行政效率”。正如,每年有几百上千人在 参加考研、考博及公务员、四六级的培训,其目的也就是为了寻求“行政方法”,达到“行政效率”的目的。

第十一章:机关管理:这个是实现“行政效率”的保障之一,除了“行政方法”,还必须有后勤管理保证日常管理。

第十二章:公共财政:这个是实现“行政效率”的保障之二,除了“行政方法”和“机关管理”,还需要有财政的支持,毕竟大家不能空着肚子工作。

第十三章:行政行为:从第三部分开始,我们研究的是如何对政府之前的行为进行约束,那么在对政府约束之前,我们必须了解政府的一言一行,也就是“行政行为”,唯此,才能更好地约束政府。

第十四章:依法行政:即“有法可依”,在我们了解了“行政行为”之后,就要开始制定法律、法规对行政、政府的行为进行约束,做到有法可依。

第十五章:法制行政:即“有法必依”,制定法律之后,必须有人监督,没有人监督,则法律就会形同虚设。因此法制行政其实就是监督的意思。

第十六章:行政责任:即“违法必究”,在官员违反了法律之后,就必须承担责任。“依法行政”、“法制行政”、“行政责任”三个部分属于对政府官员的外部监督体系。

第十七章:行政伦理:属于官员内部监督体系,力求通过个人品德的塑造、职业道德等对官员形成内在的约束。

第十八章:政府能力:在我们前三个部分,共十七章的努力下,我们要检测一下政府的能力有没有提高,政府能不能更好地履行其职能。结果发现,政府能力还是存在问题的,政府的职能还是没法得到更好地履行,甚至在公共危机面前,政府可能会手足无措。怎么办呢?就需要进入下一个环节——行政改革。

第十九章:行政改革:在政府能力出现问题的时候,在政府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的时候,就必须进行及时的改革,但是建国以来,我国经历了十多次的改革,直至当前政府进行的“大部制”改革,也是面临着重重阻力。那么如何拯救我们的政府呢?

第二十章: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理论背景:既然我国历次改革都面临着问题,那么我们可以借鉴一下西方的改革经验和理论。

第二十一—二十四章:西方国家的改革经验对于我国来说,还是没法适应我国的改革环境,所以开始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改革之路。

经过上述的分析,大家要记住,无论看什么书,都务必要掌握作者写作的框架。只有如此,才能在短时间内掌握整个学科的框架以及弥补很多考生因为跨专业而产生的问题,并且对于考生回答简答题和论述题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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